北京东城区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 更新时间 2025-01-21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并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哪些业务要办理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2、如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影视制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受理时间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①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②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办理周期:受理15-20个工作日下证(地区不同时间也会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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