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 更新时间 2025-01-21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从事什么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注册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专业人员必须是3人或以上,建议写3人即可,这3人与管理人员不冲突。
2、法人材料,法人简历必须按照申请模板规范填写,落款要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3、专业人员,必须大于等于3人,建议填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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