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北京丰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 更新时间 2025-01-21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为什么要办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批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实施。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从事制作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那申请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及工作场所适应业务范围要求,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3、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有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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