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注册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专业人员必须是3人或以上,建议写3人即可,这3人与管理人员不冲突。
2、法人材料,法人简历必须按照申请模板规范填写,落款要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3、专业人员,必须大于等于3人,建议填写3人
(1)简历,必须按照模板规范撰写
(2)股东材料,如果是企业法人股东的,需要逐层追溯至自然人股东为止。
(3)资质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明,培训证或工作证,需要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回;专业需要是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如广播电视,新闻,中文,艺术,涉及等专业,什么机械工程啊之类的,就别拿来了。
4、公司章程材料
(1)申报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事项,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等。并加盖公司章。
(2)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须提交追溯公司的章程,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加盖原公司章,到三层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层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按照模板规范填写。
其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