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怎么办理,非常详细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 ![]() ![]() ![]() ![]() ![]() ![]() | 更新时间 2024-06-26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批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实施。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从事制作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审批?有效期是多久?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有效期限:2年(提前30日提交续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及工作场所适应业务范围要求,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3、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办公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2、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专业培训材料)
3、信用承诺书
4、股东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材料)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申请报告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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