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攻略超详细
| 更新时间 2024-06-26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专门针对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的一个资质。主要监管范围是:线下拍摄短片、短剧、专题专栏或线上录制视频。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
1.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公司都需要取得该证书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2.增加企业的信用度,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客户在向您合作项目时也会优先考虑您具不具备这类资质,避免因资质不足导致纠纷。
办理条件:
1、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可以进行变更)
2、股东:必须追溯到自然人,不能有外资股东。
3、人员:3名专业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相关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摄影、动漫设计与制作、导演、新闻采编、新闻制作、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等广播电视节目相关专业(如果公司无人员可以提供)
4、地址:需要企业提供能够上门核查的经营地址
周期:自材料提交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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